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体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精神,2022年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享受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补助标准及期限
    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含一年),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人/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一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600元/人/月。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申领材料
    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四、受理期限
    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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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电话:
    0515-86681801
响水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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