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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爆料:我因孩子上高中,于2018年8月10日搬进开发区响港居委会康大浴室南一出租房,当时口头协议每年6200元,三年不涨价。
  居住期间用电感觉特别多,两月一次抄表,我都留有表底,最高一次达1122度电,今年疫情两月没住也2百多度电,于4月份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在该电表旁边附加了一只我自己去买的标准电表,并把表底拍照发送给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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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图片,第二幅电表图是他表停转3天后拍的,个中细节着实恶心的)
  结果看着吓人,他表转速始终是我新装表的2倍,也就是说我用100度电,他表会显示200度有余,有水电师傅说这是5分表。这样没作声等到7月15号房东又来抄表收费,经协商,她开始态度还算不错,同意免除约500元电费,但很快反悔,她老公要我7月底搬走,拒不面对电表一事,欲8000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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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用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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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把我门灯改一插座给另一房客使用
  而我算一下,已交电费中已多付她电费约1700元左右,再落个搬家劳财伤命,真气不过,你做的事我连说一声的份都没有吗!接着她贴出租房广告招租,二十几号中午找我,愿再付我二百块钱,装可怜哄我搬家,本人也无意在这烂事上纠缠太久,毕竟已经让俩孩子很不安心了,于7月30号搬走。
  此处不提姓名不提人品,坦荡为人也要有防事之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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