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城报料] 再续!响水县小尖镇四丰小区大面积土地荒废二十余载,至今无人问津!恳请领导重视
位于响水县小尖镇四丰小区向北侧对面的多亩土地已废弃二十余载,原因何在?原来好好的基本农田已搁闲多年,浪费土地是何等的可惜可悲?!
再者杂草丛生,到了夏季蚊虫肆虐,臭味熏天,让我们的生活苦不堪言!!!现在部分角落被他人搭建蓬舍,变成养鸡、养鸭、养羊、养牛,家禽基地了,严重影响了我们业主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
早在2025年10月份就此事,我已在响水网等相关媒体反映并发表简短文字,可至今仍无人问津,今再续反映此事,恳请镇及县有关部门领导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火速安排此事,众人拭目以待!!!这片荒废的土地,曾是老百姓的种植土地,后经过政府征用,几经周折从“张三”到“李四”乃至“王二麻子”几转手,十几年前就说过要开发,但都是走走过场而已,敷衍了事,试问不知征用土地的老板是通过何种方式又让政府不管不问之?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具体规定该条款针对耕地闲置问题,根据闲置时长和情形采取分级处理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或荒芜耕地,确保土地持续用于农业生产。
一年内未使用的处理: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若一年内未使用且可耕种,应由原耕种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或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的处理:闲置超过一年的,用地单位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处理:闲置满两年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若土地原属农民集体所有,应交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城市规划区内的特殊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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