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焦点] 关于推荐申报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 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传习展演活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 例》的相关规定,县文广旅局拟组织开展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充分展现我县地域文化特色,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
(三)项目特色鲜明,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四)在响水县范围内世代传承,传承谱系清晰且不少于三代
(五)传统医药类项目,药剂类须提供医药监管部门批准的国药准字批号,保护单位须为正规医疗机构,诊疗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行医资格证》
(六)食品类项目须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标有“加工”“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一)民间文学: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史诗、长诗、歌谣等
(二)传统音乐:包括民间歌曲、民间器乐等
(三)传统舞蹈:包括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四)传统戏剧:各民族、各地区传统戏曲艺术形式
(五)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包括传统武术、传统竞技、游艺、杂技、魔术等
(六)传统美术:包括剪纸、年画、泥塑、木雕、面塑等
(七)传统技艺:历史传承的传统手工业技术与制作工艺
(八)传统医药:中医中药以民间传统诊疗、养生技艺
(九)民俗:民间生产风俗、消费习俗、岁时节令、人生礼仪等
(十)曲艺:以说唱为主要表现形式,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民间艺术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申报,由镇(区)便民服务中心组织筛选、论证,提出推荐名单,经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统一向县文广旅局报送材料。
2.县文广旅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形成初评名单并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拟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推荐申报项目须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报告:由各镇(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交,加盖公章。包括:
1. 《本地区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情况报告》,简要说明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数量、理由和意义等。
2. 《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
(二)申报书:规范填写《响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核心内容、主要价值和社会影响等,一式三份。
(三)其它辅助材料,包括佐证项目价值与传承的文字、文献、照片、影像等资料,并附材料清单。申报影像片应重点反映申报项目概况、核心特征、重要价值和传承现状。
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如存在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附件下载:
附件1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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